③提倡权力制衡
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888年前)当中,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他认为:“以一顺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居于其下,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为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同时,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④民权思想与政治观
在康有为之前,中国虽然有“民本”思想,但是却没有民权思想。康有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权观,强调公民自治。他认为,人生来平等,同时又充满差异性,这些充满差异性的人是独立的,有自主权,应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对此进行规范。他不但主张长幼平等、朋友平等,甚至认为君民之间也是平等的。
⑤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康有为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主张实行地方自治。他认为:“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立法之意但以为国,非以为民,但求不乱,非以求治。有大官而无小官,有国官而无乡官,有国政而无民政,有代治而无自治”。康有为所主张的地方自治,类似于“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乱世封建其一人,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听民自治,听众公议,人人自谋其公益,则地利大辟,人工大进”。他还提出了具体的参照系,即“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以“万人以上地十里者为一局,或名曰邑,等具体设计。
⑥教育思想
康有为把教育作为培养维新变法人才的主要途径,所办万木草堂以“激励气节,发扬精神,广求智慧”为教育宗旨。康有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在《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中力陈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注重八股、试帖和楷法的危害,请求光绪帝令“今乡会重试,请改试策论”。并且进一步提出废科举,兴学校。他主张“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具体办法是乡立小学,县立中学,省府立高等学堂,京师立大学,并分设海、陆、医、律、师范等各专门学。
1、梁启超
(1)简介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早年受过传统的封建儒学的教育。从18岁起,他接触到《灜环志略》等介绍西学的书籍。1891—1894年,曾就学于康有为所主持的万木草堂,深受其变法维新的思想影响。甲午战后,因忧愤时危,开始追随康有为从事变法维新的宣传和组织活动。1895年,他参加强学会,并为《中外纪闻》撰稿,从此崭露头角。1896年,任《时务报》主笔,撰写了《变法通议》等大量脍炙人口的宣传变法维新的政论。1897年,在湖南任时务学堂总教习,创办《湘报》和《湘学新报》,提倡新学,批判旧学,鼓吹变法。他的作品后来被编纂为《饮冰室合集》,内分《文集》和《专集》两部分,是研究著者思想的重要资料。
(2)梁启超的变法思想
①关于如何变法,梁启超和康有为一样,也主张从“根本”入手。他在《变法通议》里,专门论述“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揭露洋务派所谓“新政”的要害,在于“行之而不知其本”。但是,康梁对于“根本”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康有为认为,变法的根本在于改变政体。梁启超则认为,变法的根本在于“育人オ”、“开民智”,而为了“育人才”、“开民智”,就必须废科举,兴学校,培养人才。
②梁启超变法理论的一个特点,是直接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概念加以表述,如他明白地把“三世”分为“多君为政之世”、“一君为政之世”和“民为政之世”,又把“一君为政之世”细分为“君主之世”和“君民共主之世”,“民为政之世”细分为“有总统之世”和“无总统之世”,总称为“三世六别”。他认为,今日美、法两国属于“民为政之世”,中、俄、英、日等国属于“一君为政之世”,然合全局而言,则仍为“多君为政之世”。在他看来,这“三世六别”只能按照各个阶段和层次顺序演进,不能逾越,如中国只能由“君主之世”进入“君民共主之世”,不能越级进人“民为政之世”。就是说,只能行君主立宪,不能行民主共和。
③梁启超的赋税思想,主张赋税的征收必须以便民为原则,实行轻税、平税政策,而反对与民争利的“固民所急而税”的传统观点。指出“西人于民生日用必要之物,必豁免其税以便民。中国则乘民之急而重征之,如盐政之类是也。亦有西人良法美意,为便民而起,而中国视为助帑之计,行之而骚扰滋甚者,如今之邮政之类是也。”他提出应仿效英国实行平税政策,便民利民而后求富强。这是一种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财政税收放在其基础之上的观点,对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谭嗣同
(1)简介
谭嗣同(1865—1898),字复生,号壮飞,湖南浏阳人,中国近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维新派人士。其所著的《仁学》,是维新派的第一部哲学著作,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中的重要著作。谭嗣同早年曾在家乡湖南倡办时务学堂、南学会等,主办《湘报》,又倡导开矿山、修铁路,宣传变法维新,推行新政。公元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谭嗣同参加领导戊戌变法,失败后被杀,年仅33岁,为“戊戌六君子”之一。
(2)谭嗣同的《仁学》
①《仁学》中的民权思想
a.以“民择君”的“共举论”,否定“君权神授”的传统说教。他认为,生民之初,只有“民”而“无所谓君臣”,所以有“君”,是因为“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因此是“民择君”而“非君择民”,是“有民而后有君”而非有“君”后才有“民”。
b.以“民本君末”的民权论,否定君权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他指出,君、臣与民之间是基于“通功易事”的关系,不存在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他说:“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不仅如此,“君亦一民也,且较之寻常之民而更为末也”。这种以“民”为本位而把“君”降到从属于“民”的地位的思想,是以民权思想反对封建君权的理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