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90年代,维新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以康、梁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人士是中国19世纪末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站在时代前沿,顺应世界历史潮流,将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同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相结合,探索救国救民真理,奠定维新变法的理论基础,努力扩大维新变法思想的传播,造就维新变法的人材,形成了维新变法运动的高潮。
1、戊戌变法
(1)戊戌变法的内容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但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以失败告终。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谭嗣同等维新志士殉难。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也是一次思想启蒙运动,促进了思想解放,对社会进步和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国近代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2)戊戌变法的意义
①它是一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是资产阶级变革社会制度的初步尝试。维新派试图在政治上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在经济上发展民族资本主义,总体上符合历史发展趋势。
②它是一次爱国救亡的政治运动。在民族危机加剧的时刻维新派希望通过变法使中国走向强大,从而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情,激发人民爱国思想和民族意识。
③它也是近代中国一次思想潮流的解放。资产阶级接维新派提倡新学,主张兴民权,对封建思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社会上起了思想启蒙作用,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特别是严复的《天演论》影响深远。
④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正是由于维新变法思想的先行作用,使后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革命思想有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正因为戊戌变法的失败,让民主革命家们看到非革命不足以实现根本的变革。
2、戊戌变法时期的代表人物——康有为
(1)简介
康有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广东省南海县丹灶苏村人,人称康南海,中国晚清时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22岁时,游历香港,读过《灜环志略》、《环游地球新录》、《西国近事汇编》等介绍西学的书籍,开始接触到当时的改良主义思潮和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文化,从而开阔了眼界。光绪十四年(1888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第一次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光绪十七年(1891年)后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开始进行戊戌变法,变法失败后逃往日本,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辛亥革命后,作为保皇党领袖,他反对共和制,一直谋划溥仪复位。民国六年(1917年),康有为和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康有为晚年始终宣称忠于清朝,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他曾亲往天津,到溥仪居住的静园觐见探望。民国十六年(1927年)病死于青岛。康有为作为晚清社会的活跃分子,在倡导维新运动时,体现了历史前进的方向。但后来,他与袁世凯成为复辟运动的精神领袖。
(2)康有为的托古改制思想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又一次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华民族面临着空前严重的危机。当时,康有为、梁启超等志士仁人意识到必须进行维新变法,否则中国就有亡国灭种的危险。
在西方的民主和科学的思想还没有在中国普及的情况下,为克服这种困境,康有为采取了借尸还魂的谋略,具体来说就是托古改制。他为了否定封建经典,否定封建正统思想,宣传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和“改制变法”的祖师爷,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康有为看来,制度变革的前提是思想观念的变革,所以他要在孔学的旧瓶中,装入民主平等的新酒。他一方面想让儒家成为社会变革中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也想借“儒教”来抗衡当时影响越来越大的基督教。于是他把孔子立为儒教的教主,想借此复活一种中国式的宗教。
康有为先后撰写了《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而《大同书》则是他托古改制思想的集大成者。这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主要是在青年儒生中),为后来的戊戌变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3)康有为的变法思想
①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
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
②主张君主立宪
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他提倡虚位君主,类似于英国。戊戌变法时期,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