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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三个知识点,下面老师把本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相较于历时悠久的公共行政实践活动,“公共行政学”是一门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初步完成理论体系构建的年轻学科。19世纪末期,在实践界,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开始以法学、财政学和城市管理为视角,对于政府机构的构成、行政组织的特征、行政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行政问题展开了多样化的讨论;在理论界,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三权分立”等理念也已经广泛为人所接受,“行政是一个独立的领域”的认识开始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行政活动视为从属于政治活动的简单的事务性、操作性问题的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质疑,对于行政活动的专门化研究浪潮逐渐形成。学界一般认为,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1887年发表于《政治学科学季刊》上的《行政学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一文,系统地总结、梳理并解答了“政治与行政间相互关系”等行政领域中存在的基本问题,真正地标志着“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诞生。以威尔逊所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为基石,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法约尔(Henri Fayol)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等学者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实际操作”、“行政内在属性的认识”、“行政效率的提升”和“行政组织的架构”等方面贡献出了精彩的理论成果,进而为公共行政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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