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侵犯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侵犯客体: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狱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执行监所看守任务的武警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放走。
侵犯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主体: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