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实践是检验真理问题的唯一标准,运用你们学到的知识实践检验一下能力提升了吗?
举例说明什么是刑法中的渎职罪。
结合本章相关知识,与身边的同学进行讨论,找到你们共同关心的有关渎职罪的知识加以分析,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结合实际,掌握本章的学习内容。
同学们讨论共同感兴趣的渎职罪的问题。
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小论文。
【法条分析题】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本条规定的是什么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见第六章伪证罪)
(客体+客观+主体+对象)
(2)如何理解“司法工作人员”?
(3)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怎么处理?
(1)本条规定的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只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既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
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前者犯罪手段广泛,除在制造伪证、隐匿、销毁证明材料上与后者相同外,还可以在起诉、审判过程中曲解或滥用法律条文,玩弄或违反诉讼程序,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而后者行为人只能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作虚假证明、作不符合事实的记录、作违背事实的鉴定、作不符合意愿的翻译。
③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徇私枉法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也可以各种刑事案件;后者的对象则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检举人。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疵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解释,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故意做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也可构成本罪)。
(3)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