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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已经学完了本章的单元一、单元二的有关知识。下面由老师把你学过的知识要点归纳一下。

本章重点阐述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的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都是过失)/危险驾驶罪(本章唯一一个不挂有期的犯罪,因此不会构成累犯)十五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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