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1)侵犯客体:社会公共安全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2)客观: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包括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一般只能是自然人,少数可以有单位,极少数只能由单位。
(4)主观:可故意可过失,本章是过失犯罪最多的一章。
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1)行为破坏的对象是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交通设施;(2)实施了破坏行为;(3)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主观方面:故意
主体:一般主体
侵犯客体: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1)非法持有: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
(2)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资格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配备且拒不交出。
主观方面:故意
主体:一般自然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①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②被害人一开始没死,后来才死;③死亡和逃逸行为有因果关系,不逃跑就能救活;④未转化成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