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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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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澄清观念误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不是开车撞死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条分析: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明确该罪发生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然后是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所以区别于业务领域内的过失犯罪和日常生活领域内的过失致人死亡(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具体理解(司法解释,了解):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对这句话主要把握住:①只有负全部(100%)、主要(51%~99%)、同等(50%)责任才构成犯罪,被害人(49%以下)不构成。且三者情形不同(情形不用记住了解就好)。②一般重伤要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以下情形重伤1人以上就构成: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

【答】是指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为了正当理由如救助被害人、自首等不构成逃逸。

如何理解“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实是普通情节×2)?

【答】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

【答】“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①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②被害人一开始没死,后来才死;③死亡和逃逸行为有因果关系,不逃跑就能救活;④未转化成故意杀人)。

这里存在的唯一过失共犯问题: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主体包括哪些人?(主体的扩大司法解释)

【答】主要是交通运输管理人员,但是还包括违章指示的人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承担主要、同等的行人(区别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情形,这里是在肇事前发生的指示,采取分别定罪,不区分主从。)。

转化问题: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


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

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即“飙车”,从超速和可能的危害后果方面认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80mg/100ml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包括交通肇事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侵犯客体:交通运输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客观方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危险驾驶4种行为之一

主观方面:故意

主体:一般自然人

注意:

(1)犯本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唯一一个不挂有期徒刑的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①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②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即只要实施了行为,不用根据个案司法认定,我们根据日常经验就推定它具有社会危险性),交通肇事罪是侵害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所以当行为人以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而行为人醉酒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将会被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量刑情节。

(4)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当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等方式危害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时,行为人对该具体公共危险也具有故意,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犯客体:生产、作业安全

客观方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①前提: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③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主观方面:过失

主体:一般主体

注意:

(1)本罪是结果犯→无严重后果是普通事故。

(2)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判断(选择题):

过失类犯罪判断罪名的顺序:先看是否是刑法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定领域有具体罪名(特殊业务过失)→是否在生产、作业中(本罪等一般业务过失)→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交通肇事罪)→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还都不要忘了前提:各自独特的构成要件:违反××规定,后果。

(3)犯本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导致本罪,数罪并罚。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侵犯客体:作业安全

客观方面: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观方面:过失,实践中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体:一般主体,主要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注意:

(1)强令手段:一是利用组织指挥管理权限,强制他人违章作业;二是威逼、胁迫、恐吓;三是故意掩盖、隐瞒;四是其他。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主体范围、客观行为都不同。本罪是具有强制性质,危害性更严重,法定刑重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别规定,如果本罪不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但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边学边练

通过上述知识和题目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知识点五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