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罪数形态类型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一、实质的一罪
(一)概念及种类 实质的一罪是指一些貌似数罪,实际是一罪的情况。 种类: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 (二)想象竞合犯 1. 概念: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 特征:①行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3. 常见的例子: ①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②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 4.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结果加重犯 1.概念: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2.特征: ①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 ②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③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 3.常见的例子:比如抢劫罪、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情形。 4.处罚原则:以一罪的加重结果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继续犯 1.概念: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特征: ①一个犯罪故意; ②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③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④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能够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 3.常见的例子: 继续犯的类型: ①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 ②窝藏型犯罪。如窝藏罪,窝藏毒品罪; ③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逃税罪; ④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犯罪。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4.处罚原则:对于继续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属于量刑考虑的因素。二、法定的一罪
(一)概念及种类 1.概念:法定的一罪是指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作为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2.种类:结合犯、集合犯 (二)结合犯 1.概念: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②数个独立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的方式是:甲罪十乙罪一丙罪(或甲乙罪)。 ③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3.常见的例子:通说认为,我国刑法尚无结合犯的规定。 4.处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集合犯 1.概念: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使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 ②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 ③刑法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 3.常见的例子: ①赌博罪;②非法行医罪;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 4.处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三、处断的一罪
(一)概念及种类 1.概念:处断的一罪是指数行为犯数罪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2.种类: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二)连续犯 1.概念: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2.特征: ①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②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③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概括的故意; ④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3.常见的例子: 连续多次抢劫、多次杀人等。 4.意义: ①在追诉时效方面,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②在溯及力方面,犯罪行为由刑法生效前连续到刑法生效后,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即使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也适用现行刑法,但是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③对于“次数加重犯”多次的认定,具有一定的意义。 5.处罚原则:连续犯实质是同种数罪,一般按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牵连犯 1.概念: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2.特征: ①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②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③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 ④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的罪名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 3.常见的例子: 在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即可认定成立牵连犯,即成立牵连犯须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或者存在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常见的牵连犯是行为人出于诈骗的目的而伪造公文证件等用于诈骗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在招摇撞骗中使用;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的;窃得存折又去骗领现金的。在经济犯罪中常见的牵连犯是假冒注册商标用于其制售的伪劣商品。 4.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分则对某些犯罪对如何处理牵连犯特别规定的,只能按照《刑法》分则有关规定的条款处理。 例如,《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该规定将原本属于牵连犯的情形规定为数罪并罚。 (四)吸收犯 1.概念: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由于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2.特征: ①有数个危害行为; ②犯数罪(具备数个构成); ③犯不同种数罪; ④其中的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 ⑤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 3.常见的例子: (1)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例如,行为人人室抢劫,往往伴有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这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行为是行为人预定人室“抢劫”行为的一个必经阶段,被抢劫行为吸收,只需要以抢劫一罪论处。 (2)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例如,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伪造印章的行为是行为人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 (3)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例如,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非法制造的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行为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当然结果,为非法制造枪支行为所吸收,只需要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罪论处。此外,以下3种情形,也有人认为是吸收犯:①重行为吸收轻行为;②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③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 4.处罚原则: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四、各罪数形态类型的比较
(一)集合犯与连续犯、继续犯的区别 1.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2.继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从犯罪在时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过程来看,集合犯是由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组成,并且行为之间存在时间的间隔,简言之,它是数个行为;而继续犯则是一行为处于不间断地持续之中,简言之,它是一个行为。 (二)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 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数量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是看是否“同时触犯”数罪。同时触犯数罪的,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是数行为。 (三)牵连犯、吸收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同种数罪。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种的,而牵连犯、吸收犯所犯数罪是不同种的。 (四)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 牵连犯的类型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和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两种类型,而吸收犯的类型包括吸收必经阶段、吸收组成部分和吸收当然结果三种情形。 (五)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竟合犯 主要看法条之间是否存在包容、交叉关系。
通过上述内容的学习,你是否了解了罪数的各种形态类型,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