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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四要件的_立体化_修正_牛忠志.pdf
摘 要:为永葆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生命力,需要对其各要件加以立体化修正,包括对其各个要件从形式和内容、
质和量、静态与动态、纵向和横向等维度"加宽加厚加高"。把犯罪客体修正为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
威胁的社会关系及其载体的统一,以使之成为"有血有肉",看得见、摸得着,增强了其实体性和可测量性。在危害行
为的定义中加入"犯罪工具"和行为"强度"的限定,既突出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工具的利用,又满足中国刑法对犯罪
规定既定性又定量的特点。在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上把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人格也纳入,以形成动静结合的主体
要件内容。赋予犯罪动机的选择要件地位; 为切实全面贯彻规范责任论,在《刑法》第 16 条增加关于因" 期待可能丧
失或者减弱"而刑事责任丧失或者减轻的规定。
犯罪构成理论与犯罪事实认定关系考察_王充.pdf
摘 要: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 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
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 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
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 释选择。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_立体化_修正_牛忠志.pdf
摘 要:在刑法上,认识错误系认识因素的一个方面,而认识因素又被界定为犯罪的主观方面内容之一,因此,认识错误在 刑法实务中对于犯罪的分析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毫无疑问会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本文将着重分析法律认识错误 的含义及特征,深入探讨法律认识错误的刑法学原理,为指导实务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_立体化_修正_牛忠志.pdf
摘 要:法人犯罪本质上仅是一种观念上的犯罪。法人犯罪成立与否,在于对法人失
范行为的管理与惩治模式的选择。比较域外法人犯罪制度,可发现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在惩
罚依据、罪责模式、归责原则等基础性问题上存在诸多相互抵牾之处。我国单位犯罪制度
在矛盾和混乱之中走上主体扩张道路,但其表面的扩张带来了更多司法失衡问题。我们应
在符合刑法体系结构及满足刑法自身逻辑的前提下,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调,以法人人格
为归责依据,坚持单位与其成员刑事责任相对独立,使得两元主体分别回归本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