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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六: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案例:

耕地占用税并非土地使用税

献县地税局在检查中发现,一户私营企业主去年1月份在某镇征用了二亩耕地办了一个扣件厂,已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税务稽查人员要业户申报2002年一季度的土地使用税。业主说:“缴了耕地占用税为哈还要缴土地使用税?这不是重复缴税吗?”

 

教师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是:耕地占用税是就改变耕地用途时,对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以后年度不再征收。而土地使用税是对诚实、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纳税期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通过知识点五同学们已经了解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学习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