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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

隐匿租金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某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立案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检查年度隐匿租金收入逃避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遂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并处相应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计121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采取收取租户租金收入挂往来款,以及利用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经批准,稽查人员依法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以及其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经核实,该公司将承租回来的多个工业园区以转租的形式出租给客户,并通过两个银行对公账户收取客户租金,大部分收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收入,而通过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的租金收入则全部未在账面上反映,合计隐匿租金收入达813万余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5.5万元。因该公司成本费用资料不全,难以查实,经核定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3万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做出了处理。

 

教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本以为隐匿租金收入可以逃避缴纳税款,岂料最终难过税务稽查关。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以案为鉴,依法诚信纳税,避免违法而带来不良后果。

 

通过知识点四,同学们已经了解了资产的税务处理,接下来我们学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