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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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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1.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2. 我国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并避免跨国所得重复征税,按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3. 除另有规定外,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扣除。

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具体项目。

某国(地区)的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4. 抵免限额与境外实纳税额比大小,择其小者在境内外合计应纳税额中抵扣。

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

如果超过抵免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5.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边学边练

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