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销售与自产货物用于员工福利
E公司为境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2013年7月,E公司进行了一次新品促销活动,购买新口味牛奶一箱,赠送遮阳伞一把,该遮阳伞是E公司为促销而外购的商品。牛奶一箱成本价格为100元,市场销售价格为120元,遮阳伞外购价格为20元,对促销活动的收入应如何确认?如果将赠品换成其自产的牛奶2盒,在收入确认时会有何不同?
2013年9月,E公司将自产的牛奶1000箱作为中秋节的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每箱成本价格为100元,市场销售价格为120元。这1000箱牛奶在所得税上是否要视同销售?应如何处理?
对于该销售收入,应确认为销售牛奶收入100元,遮阳伞20元。如果换成自产牛奶则应依照自产牛奶的销售价格和外购牛奶的销售价格进行收入分配。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将自产牛奶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收入以销售价格所能获得的收入计,每箱确认销售收入120元,销售成本100元。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的有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看下应纳税所得额中收入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