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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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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减免税、政策减免税和临时性减免税。

2.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口起l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1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1)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5.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边学边练

通过以上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关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