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9年间,广州顺泰昌公司、广州宏璟公司和张树鸿、许适棠两人为减少进口汽车配件成本,少缴进口关税,分别将自购或者其他客户委托其包税进口的汽车配件,以明显低于正常报关进口应缴税款的价格委托广州顺亨公司包税进口。顺亨公司继而将自购及其他客户委托其包税进口的汽车配件分别转委托深圳创竞达公司、深圳天芝柏公司等公司及黄兆祥包税进口,从中赚取包税差价。
在具体报关阶段,深圳创竞达公司、深圳天芝柏公司和广东新联公司等修改进口汽车配件清单资料,将每批货物的真实货值改低,利用其他公司名义制作用于报关的虚假资料,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虚假申报,以低报价格、夹藏等手段将货物走私入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涉嫌走私的上述公司在3年的时间里,上述公司和个人共走私进口汽车配件1000余个货柜,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共计3.7亿余元。
请分析,上述公司应该收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对该公司偷逃税款进行追征;其次,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次,对偷逃税款处以1-5倍罚金;最后,对有关责任人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关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