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视频,我们深入了解了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原则。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1.税收法律关系是确认和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2.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税收公平的含义是: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税法适用原则包括六个方面:
(1) 法律优位原则,其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即“老的按老规矩办,新的按新规矩办”。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基本含义为: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
1.下列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多项选择)
A、纳税人
B、税务机关
C、海关
D、法人
通过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原则的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