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肖某收到了单位发放的8月份工资税前5500元。仔细核对发现: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额为2000元,而不是政府最新规定的3500元,于是对单位财务人员提出质疑。在税法已经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肖某提出的质疑是否合理?
2011年7月我国政府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工资收入,每月扣除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里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变动问题。那么,我们8月份的工资一般要到9月份发放。那么,8月工资纳税时应纳扣除多少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税收以及税法的概念,接下来让我们看下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法的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