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特别程序的相关知识。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特别程序的一些知识,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下知识点二特别程序中的其他内容——认定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