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认定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或不能完全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患者,依照法定程序,认定和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指被认定对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被认定对象无近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申请人。
2.申请的事由只能是被申请人由于病理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必须向被认定对象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书后,应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即应受理。受理后,要对证据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论应在法庭上宣读。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申请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以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判决确认。在判决中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三)撤销原判决与作出新判决
当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实不存在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民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过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行为能力。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监护人的监护权因原判决撤销而消灭,不能再对该公民行使监护权。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判定某项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1.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
2.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1)财产的所有人不存在,或者已经无法确定谁是财产的所有人;(2)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3)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均无人认领;(4)有关部门限一定期限招领,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赃款、赃物;(5)无人继承的财产。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
(二)审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的形式应当是书面。对于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
2.管辖范围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当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公告
公告期限为1年。在公告期间,因财产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人民法院可按照财产的情况指定专人看管或委托有关单位保管。
4.判决及其撤销
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者,法院应制作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将该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财产被判定为无主财产后,如果财产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并申请主张权利时,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应重新判决,明确所有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所有权,同时撤销原判。倘若原财产已被消耗,则由国家或集体按质论价,折价返还财产所有人。
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共同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程序。
(一)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内容
1.申请
(1)主体
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非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不能提出申请。而且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2)管辖法院
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从级别管辖看,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②从协议管辖看,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由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③法院委派调解的情形。当事人最初选择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法院管辖。
(3)申请方式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范围
以下案件不属于申请司法确认的对象范围:
(1)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5)涉及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审理的纠纷。
3.受理及其处理程序
①对于上述不属于申请对象范围的五类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程序。
②对于不予本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予以立案,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4.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调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原则;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是否侵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内容是否明确。
(二)司法确认裁定的法律效力
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的法院作出的确认协议有效裁定或者是驳回申请裁定,一旦送达双方当事人就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能就此裁定提出异议或者上诉。裁定生效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重新申请调解。当事人在法院驳回申请后,可以要求人民调解组织重新调解。
3.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如果不选择重新调解,可以直接就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特别程序的相关内容了呢?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