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九章 审判程序>>知识讲解>>视频课堂>>知识点二

知识点二: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文本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 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教师解析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民事诉讼中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内容,今天让我们来学习一下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些知识,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下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