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撤诉
(一)撤诉的概念和分类
撤诉是指当事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放弃由其提起且已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诉。
依审级不同,撤诉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依主体行为方式不同,撤诉可以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依主体诉讼地位不同,撤诉有撤回本诉和撤回反诉之分。
1.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之前,以积极明示的方式,请求撤回自己提出的已成立之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诉必须是由提起该诉讼的当事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
(4)申请撤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当事人应当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2.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又称视为撤诉,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原告消极不到庭的行为比照撤诉而作出的终结诉讼的法律结果。按撤诉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也未批准其缓交、免交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上述情形适用于原告一方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
1.结束诉讼程序。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视为未起诉。
二、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基于法定特殊情形的出现,致开庭审理无法进行,而将原已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以后再审理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下四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查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对于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可以当庭决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期日,也可以另行通知。
三、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受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案件受理后,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适用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提起上诉,缺席判决生效后,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民事诉讼中,因法定原因而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五、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由此而出现的特殊情况,致诉讼程序的进行成为不可能可没有必要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终结诉讼程序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的相关内容了呢?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