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六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知识讲解>>你问我答


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回答: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2.原始证据与传闻证据;3.本证与反正;4.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问题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问题三: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特征?

回答:

(1)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2)该事实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3)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问题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

回答: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和法官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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