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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当事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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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的认定以及变更、原被告的相关知识。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认定问题采取的是传统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说。《民事诉讼法》第19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对于被告我国似乎采取了与原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同的认定标准被告只需明确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较难认定的情况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同诉讼人。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7.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8.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者调解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9.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法人当事人。

10.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如作者与所属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二、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不少人把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当事人的认定涉及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程序当事人概念和正当当事人理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界定就是从适格当事人即具有实体法上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

1.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适格当事人。

2.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原则上,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如侵权纠纷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是适格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适格当事人等等。但也有一些主体并非本案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主要有如下两类:

(1)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是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2)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虽然不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却是适格的当事人。主要是如下人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三、当事人的变更

当事人的变更可以分为任意变更与法定变更。

(一)当事人的任意变更

当事人的任意变更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对当事人进行的变更。

(二)当事人的法定变更

当事人的法定变更,是指由于特殊原因的出现,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1)自然人死亡: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四、原告与被告

(一)原告、被告的概念

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与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二)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作为被告不一定承担责任,不作为被告不一定不承担责任。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法人内部工作人员是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发生争议,则法人为当事人;如果是非职务行为或者非授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工作人员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为当事人。

(3)以尚未成立的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为当事人。

(4)以依法终止后的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为当事人。

(三)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换言之,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边学边练

通过对于当事人相关知识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这部分内容呢?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