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知识讲解>>你问我答


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管辖?

回答: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管只是划定了哪些案件应该归人民法院审理,但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案件应该由哪一个法院来受理和审判。我国的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管辖与主管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主管是管辖的前提与基础,而管辖则是主管的落实与体现。

问题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主要有四类:

①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法院均为中级人民法院。

②专利纠纷案件。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知识产权法院与中院级别相当。

③重大的涉及港澳台民事案件。

④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问题三: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

(1)已经受理案件;(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管。

问题四: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回答:

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当事人,实践中常为被告。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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