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5号)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级别管辖是确定管辖的首要环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来讲,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该案件应当归各级人民法院的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开始今天的内容。
通过知识点一同学们已经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的一些知识,
接下来让我们学习下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