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的前提是认识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尤其是其独立的内在价值。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自由价值;(2)程序公正价值;(3)程序效益价值。
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私法秩序和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但民事诉讼法处于上位或者优位的地位。2.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贯彻实施。3.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民事实体法和促进其发展的功能。4.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在某些方面彼此之间相互交汇。
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通过以上的学习,
你是否掌握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