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是: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律价值命题实现的程序,离开民事诉讼法,实体法规范难以实现。同时,民事诉讼法也不能离开实体法。从民事诉讼法的构造来看,可以说民事诉讼法在所有方面都与民法息息相关——法院主管、管辖、诉讼标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第三人、证据、证明责任、保全与先予执行、非诉程序、判决效力、执行、仲裁等。在这些方面,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往往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制度构成,最典型的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正当当事人、共同诉讼和判决效力的主管范围和客观范围问题,正当当事人的确定、共同诉讼和判决效力的主客观范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实体法决定的。
正是这种联系使得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两者之间必须保持契合、协调。无论是法律概念、具体制度的规定都应当保持一致性,避免矛盾和冲突。那么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的相邻部门法直接还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通过知识点三同学们已经大致了解了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看下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以及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