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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合同法概述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合同。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财产关系协议+身份关系协议。本章取狭义,仅指财产关系协议。

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法律后果。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或合意。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分类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合同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规定其内容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适用《合同法》。

无名合同 :1.法律上尚未规定合同名称及具体规则;2.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是否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成立或生效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无须特定形式

根据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1.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2.当事人无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3.也无风险负担问题。

双务合同 :1.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有抗辩权;3.风险负担: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而解除合同,无权要求对方履行;若对方已经履行,则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

根据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利益分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订约惠人自己享有权利并直接取得利益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2.第三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3.第三人对是否接受有选择权。后果:如果第三人接受,债务人要向其履行,但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还是向债权人负责。如果第三人拒绝,则合同权利就由为第三人的当事人自己享有。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1.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可独立存在的合同;2.主合同成立、生效与否直接影响从合同成立及效力,从合同则通常不影响主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

合同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

合同自由原则 : 1.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自由协商,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主体的非法干预。2.根据合同自由原则:(1)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合同、有权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决定合同的具体内容、有权选择合同形式等;(2)但是国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对合同自由进行干预,以实现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统一。

合同严守原则 :1.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不得随意违约。2.根据合同严守原则:(1)自合同依法成立时起,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2)在符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鼓励交易原则 :是指合同法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的制度障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当事人通过合同实现交易目标(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有全面体现:尽可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减少无效合同的种类;对合同解除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等)。


边学边练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合同,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