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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占有的概念是什么?

回答:

占有是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控制支配的状态,而不是一种权利。

问题二:占有的分类是什么?

占有是否具有本权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租赁权、他物权等)。

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承租物的占有。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中的占有人不享有留置权。

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1)只有善意占有人可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2)无权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保管费、修理费、饲养费、治疗费)对权利人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补偿,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权利人补偿。

恶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无权占有期间,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有残存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无论善恶)返还残存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这是一种不当得利支付。但是当损失>弥补,只有恶意占有人需要补差价。

根据是否直接占有物品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在事实上直接对物进行占有,如穿衣在身。

间接占有:虽不直接占有,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支配的占有,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直接占有,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

根据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如盗贼对盗赃物的占有。

他主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以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的占有。

问题三:什么是占有返还请求权?

回答:

法条依据: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保护】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和原物返还请求权区别 :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行使主体:占有人:包括无权占有人

和原物返还请求权区别 :权利人:物权人(所有权人+定限物权人)

行使对象:侵夺人(前提是侵夺人的占有没消灭)及其继受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即通过一定法律行为取得之人——不可以)。

和原物返还请求权区别 :现时的(即现在占有着的)无权占有人

限制 :1年除斥期间

和原物返还请求权区别 :一般无时效期间限制,除了追回遗失物和未登记动产。

目的 :基于对占有秩序的维护,一定程度限制私力救济。

和原物返还请求权区别 :对权利的保护,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是物权追及效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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