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九章>>拓展资源


文本资源

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农户主体问题研究 申惠文

摘 要: 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 产权的典型特征。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是传统家文化观念的阶段 性表达,是社会主义观念的阶段性表达。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 “农户”的涵义越来越不确定,“农民户”、“农业户”和“农村户”发生了分离……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 三权分置 省略 以用益物权处分权能的赋

摘 要:宅基地“三权分置”在强调价值选择的同时,也应注重宅基地上权利群的逻辑结 构。“三权”之中,资格权仅是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重复表述,并非独立权利;而新的 使用权为宅基地使用权下之次级用益物权。三权分置功能实现的核心为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 处分使用权的权利,即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处分权能。处分仅指对于使用权这一权利的处分。 如此,即可破解现行法“房地一体”原则下,宅基地流转“新人旧地”的困境,实现宅基地 的财产功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现提供制度供给。

进入本章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