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的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因:如所有权、抵押权等的抛弃、买卖、赠与、互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因:(原因和物权设立时间一定记住)
1.(公法原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生效时物权就设立了)。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还有取得孳息、善意取得等。
通过知识点三同学们已经了解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接下来让我们看下物权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