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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界定
未成年学生犯罪是指未成年学生为主体实施的犯罪。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实际情况作出的,体现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课堂讨论视频)
三、未成年学生犯罪的预防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应当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一)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教育
(二)对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学生预防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三)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钱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盗;(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未成年学生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五)对未成年学生重新犯罪的预防
1.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 )。(单项选择题)
A. 以教育为主,保护为辅
B. 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C. 以保护为主,教育为辅
D. 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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