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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

一个学校的“依法治校”

C市某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问题1 :以上事件中,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教师解析

在本案中,学生由于没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财务,其行为应受到学校管理制度的约束。其中,学校对其进行警告处分是合法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纪律处分,一般可以采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类型,但不得开除学生;对于“照价赔偿”,也是可以的,但由于是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赔偿;但学校对学生进行罚款,由于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学校没有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权力,也就不能对学生罚款。学校对学生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