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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两类关系中:
一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学校通常情况下不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经过授权的学校可以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从而拥有处理处理授权事项时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在某些具体事项上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学校的法人地位是明确的。但是,学校的法人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学校的设立不是为参加民事流转,也不是一般的社会公益,而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学校作为特别法人在发挥其民事权利能力时要在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校办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教育活动范围等方面受到必要的限制。《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在第四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 )。(多项选择题)
A. 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B. 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
C. 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主体资格
D. 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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