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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教育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其本身不能自我转化和自动实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二、教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三、 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教育法,除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
四、教育法的解释
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一般来说属于研究性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正确理解和实施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以下不是正式解释的是( )。(单项选择题)
A. 立法解释
B. 行政解释
C. 司法解释
D. 学理解释
2. 以下不是非正式解释的是( )。(多项选择题)
A. 立法解释
B. 行政解释
C. 司法解释
D. 学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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