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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教育法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的特性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首先,体现在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上。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极其复杂的。
另外,体现在教育法的调整手段上。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教育法的制裁方式既有行政制裁,也与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一)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
2.教育法是根据教育政策制定的,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
(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
2.行为指向不同。教育法是为规范某一教育行为而制定的,它指向于行为的后果。政策则是为了引导一定行为的发生或阻止一定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它先于行为的结果。
3.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其语言表述必须明确,严谨、具体,界限清楚。政策具有指导性,其语言表述则可以比较概括,原则灵活,界限模糊。
4.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处理。
1.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单选题)
A.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B.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C. 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D. 教师教学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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