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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教育法概述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过去三十年间,“4%”可谓是中国教育的“阿喀琉斯之踵”,每当官方表态重视教育时,各方都会拿这个久未达标的“4%”来说事。

早在1986年,以厉以宁、王善迈为首的几位学者做了一份名为“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合理比例研究报告”,计算出当人均GDP达1000美元时,公共教育支出国际平均水平为4.24%。据此,1993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20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该达到4%的目标。

结果,到2010年,也就是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之际,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才3.66%。

此后,有着“新教改”纲领性文件之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一次规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随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表态,要在自己任期结束之前“还上4%的账”。于是,过去两年,成为“4%”达标的主战场。

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的文件,并召开全国教育投入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依据上述文件,2011年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中来计提教育资金。

2012年,财政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在收支分类科目中增加了名为“103014804 教育资金收入”的科目,以反映从土地收益中所计提的教育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进行分账核算。同时,强调“各地区不得降低计提比例、改变计提方式、虚增成本费用、拖延计提时间”。

此外,按照总体部署,在2012年和2013年年初,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各省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以便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问责。

在力度前所未有的政策护航下,“4%”终在2012年达标。

问题:请从教育法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区别,分析教育经费4%的目标为何迟迟无法实现。

 

教师解析

教育经费投入占GDP 4 %这个目标早在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提出,将近20 年过去,这一目标还未实现。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虽规划了教育经费占GDP 4 %的目标,但并没有用法律明确规定,约束力比较小,结果是即使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没有达到这个目标也不会受到任何的惩处,这就导致各级政府不愿意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短期内没有经济回报和政绩回报的教育上。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来处理。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相信您对本知识点已经有了很好的掌握。再让我们梳理下思路,一起总结与反思本知识点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