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十六章>>知识讲解>>视频课堂>>单元三

知识点三:国际税收协定



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内容,在此单元中,我们将学习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内容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旨在协调彼此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实现国际税务行政协助的书面协议。按签订和参加协定的国家数量,国际税收协定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按协定适用的税种的不同,则有关税协定、增值税协定、所得税协定和财产税协定;根据协定涉及的内容范围的大小,国际税收协定又可分为一般或综合性税收协定和特别或专项性税收协定。目前,国际税收法律冲突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双边的双重征税协定来加以解决的。

世界上最早的双重征税协定是1872年8月瑞士与英国之间签订的关于避免对遗产的双重征税协定。国际上第一个综合性的避免对所得征税的双重征税协定,是1899年6月奥匈帝国和普鲁士所缔结的税收条约。为了更好地规范双重征税协定的内容,经合组织于1977年正式通过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及其注释,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80年正式颁布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从两个范本的角度,双重征税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协定的适用范围问题。主要包括协定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协定所适用的税种范围及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等。二是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缔约国双方在协定中限定作为来源地国的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来源于其境内的跨国所得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的前提和条件。这实质上是对跨国所得征税权益的一种分配。三是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协定规定居住国一方在对其居民来源于缔约国对方境内且已经对方征税的所得继续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以避免造成国际重复征税。四是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所谓的税收无差别待遇主要包括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费用扣除无差别及资本构成无差别等。五是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关于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根据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规定的协定解释规则:“缔约国一方实施本协定时,对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关于适用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在关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上,协定不能为缔约国创设或扩大征税权,二者既有各自相对独立的法律概念体系,又存在着彼此配合、互相补充和共同作用的密切的关系,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于国内税法适用的效力地位。

边学边练

在下列选项中,( )并非按照协定所适用税种所划分的种类。

通过对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历史发展、内容、解释等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内容和规则?.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