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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票据支付及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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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票据支付及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票据有广义与狭义之说:广义的票据是指一切有价证券;而狭义的票据专指汇票、本票与支票,国际贸易支付中使用的票据是指狭义上的票据。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凭证;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凭证。票据在国际金融交易中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信用作用(也被称为担保作用);二是便利作用。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与信用证付款方式。汇付是指国际贸易的买方按照贸易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方的付款方式。汇付具体还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及票汇三种形式。托收是由卖方向买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货款的方式。托收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由卖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汇票单独发出,并不附任何提单或装船单据;二是跟单托收,这种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附上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转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信用证方式将是下一单元的核心内容,在此不赘述。目前调整托收的法律主要是国际商会在1958年制订(《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在1978修改并改为现名的《托收统一规则》。

我国目前调整票据的法律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其内容同大陆法系的同类法律并无大的差别,立法体系方面也是大致相同的,我国《票据法》主要内容分为7章,包括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是重中之重。我国《票据法》的主要特点有:(1)我国票据上的“签字”和“盖章”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不同。我国票据上的“签字”是盖“人名印章”,而国际通用做法是“手写签名”。 (2)我国票据数字大小写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国际通用的惯例是只写一种数字。(3)我国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既强调票据的无因性,又强调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其他国家的票据通常只强调票据的无因性。(4)我国票据追索期限比较短,最长不超过2年。但是国际通行的追索期限比较长。

边学边练

在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狭义的票据.

通过票据的含义及作用、支付方式与法律及我国《票据法》等内容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票据支付及其法律制度,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