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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票据支付及其法律制度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我国天津M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且M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请回答:1.此交易采用了何种付款方式?2.M公司出具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3.付款条件D/P是指什么?

教师解析

1.此交易采用了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卖方向买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货款的方式。而本案中,付款方式恰恰是卖方M公司向买方G公司开出汇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代收行)向买方G公司收款。2.M公司出具的汇票是远期汇票。因为即期汇票是指付款人见票即付的汇票,而远期汇票是指汇票规定在见票后一定期限才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的持票人须向付款人作出承兑提示,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当付款期限到了时,付款人才付款。而本案规定在见票后30天付款显然应属于远期汇票。3.付款条件D/P的含义是指付款交单。即出口商出货后将提单等单据送银行,进口商付了货款后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进口商清关提货的付款方式。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票据支付及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则及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