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在此单元中,我们将学习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世界贸易组织两个有关投资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与投资有关的协议主要有两个: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
TRIMS是作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WTO协议)的组成部分而被规定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附件1A(WTO货物贸易规则)的其他十二个多边贸易协议中。TRIMS由序言、正文和附录组成。其正文部分共有 9 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例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通知与过渡安排、透明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磋商与争端解决和货物贸易委员会的审查等内容作出规定,并将所禁止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解释性清单”规定在附录中。在适用范围上,TRIMS并非适用所有的投资措施,而仅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投资措施。TRIMS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作为其主要的原则,并采用采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做法对应予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作出规定。除此之外,TRIMS还对例外问题作了明确地规定,这些例外包括根据GATT1994的所有例外及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投资方面的国民待遇及一般数量限制的例外。TRIMS 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它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将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适用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无疑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GATS是作为WTO协议的组成部分被规定在WTO协议附件1B(WTO服务贸易规定)中。《服务贸易总协定》虽是针对成员方为影响服务贸易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而制定的,但它的许多规定直接涉及国际投资问题。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原则和制度适用于成员方影响服务业投资的各项措施。在GATS中,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其第三部分“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特别是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定。根据GATS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的规定,如果成员方就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做出了具体的承诺(具体承诺可见于其承担义务计划表),那么该成员方就必须在服务当然包括服务方面的投资上允许其进入本国市场或给予国民待遇,且不得采取协议禁止采用的限制措施。
在下列WTO协议所包含的协议中,与投资有关的协议是( )。
过渡语:通过对TRIMS和GATS相关内容的介绍和学习,你是否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有了基本的了解和把握?.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