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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限制性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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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国际许可证协议的相关内容,在此单元中,我们将学习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问题

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含义及主要表现,掌握了《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守则》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限制性商业行为或称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指许可证协议的技术出让方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而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不合理限制并妨碍竞争的行为或做法。与此相联系,限制性商业条款是指许可证协议中所包含的由技术出让方对受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妨碍竞争的条款

限制性商业行为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经常出现,因而其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1)搭售条款;(2)限制技术引进方发展和改进引进的技术;(3)限制引进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或具有同许可方竞争性的技术;(4)单方回授条款;(5)禁止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技术;等等。而《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对限制性商业行为加以规定,多达二十项:(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2)对权利效力的异议;(3)独家经营;(4)对研究和发展的限制;(5)对使用人员的限制;(6)限制价格;(7)对技术更新的限制;(8)包销和独家代理;(9)搭买或搭卖;(10)出口限制;(11)共享专利或交换许可证协定;(12)对宣传的限制;(13)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14)技术转让安排期满后的限制;(15)限制生产;(16)限制质量控制方法的使用;(17)限制商标的使用;(18)要求合股经营或参与管理;(19)合同期限限制;(20)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

从我国的规定看,1985年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九项列限制性条款:(1)要求受方接受同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技术;(5)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限制受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7)不合理地限制受方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8)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9)要求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而2002年的《技术引进合同条例》则只列举了七项限制性商业条款,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相比,取消了前者(5)和(8)的规定。

边学边练

在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2002年《技术引进合同条例》 规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单项选择题)

通过对限制性商业行为含义及主要表现形式及我国相关规定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技术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相关内容和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