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上述视频深入了解了提单及租船合同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法律问题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现在我们来进行归纳总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则主要涉及提单和租船合同两方面: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具有如下法律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提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待运提单;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此外还有租船提单等等.目前,在提单方面有四个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
我们可以通过对上述四公约在公约的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提单的证据力及举证原则、索赔及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比较,来更好地把握目前有关提单的法律规则.
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租船合同主要有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两种,其内容也有所不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及其他有关事项。此种合同最典型的格式合同是“金康合同”和“奥斯特拉尔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地点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及其他有关事项。其标准合同有纽约物产交易所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订的《统一定期租船合同》
“奥斯特拉尔合同”所指的是( ):(单项选择题)
通过对提单和租船合同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规则及内容,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