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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在上一单元中,我们学习了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这一单元我们来学习和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首先,我们从下面的资料入手,请同学们思考相关问题

(资料内容是 :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商人习惯法是商法的最初形式,但这一制度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社会根源。中世纪的欧洲(约395—1500)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商品经济极为潺弱,主要表现为自已自足的手工业经济,同时也是农业社会。11世纪后期,以农为本的欧洲进入了发展时期,伴随着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欧洲大量的剩余商品涌向东方市场,商品经济开始迅速发展活跃。这种东西方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地中海海上贸易的发展和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新兴城市的商业贸易的繁荣,随着地中海沿岸城市的成长,行业分工细化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调整商人内部经济关系的自律组织——商会。此间,数个单一的商人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已成为众多阶层中的一个独立阶层,他们迫切需要对其利益给以法律上的保护,以实现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的自由。然而,中世纪的欧洲大陆实际上仍是处在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很多商业城市的贸易状况与封建法制的实际状况,极端的不协调,有关保护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条件均缺少必要的法律反映,许多国家的法律甚至对商人还加以种种歧视。正是贸易发展与封建法制处于尖锐的矛盾斗争之中,商会不得不另立规范以求发展。在商会自身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自治权和裁判权,有条件的利用商事生活习惯订立自治规范,并实施于本商会内,于是该种规范经11世纪至14世纪实行数百年后,终于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即商人习惯法。

教师解析

在上述有关商人习惯法的资料中,显示出商人习惯法是西方中世纪处理商业和贸易关系的主要规则,是最最早的国际商事规范之一,那么它属于国家经济法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哪一阶段?这一阶段的国际经济法规则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又经历了哪几个阶段?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视频来加以解答,以期同学们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有全面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