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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本栏目是对你们学过的知识和生活中常见问题的归纳。其中,有一些共性问题,也许你会需要哦!

让我来帮你解决常见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政策执行?

回答:

所谓政策执行就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以后,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经解释、实施、服务和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问题二:政策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回答:

(一)对象的适用性

所谓对象的适用性,简单地说,就是指一定的政策只适用于一定的对象。任何政策都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所谓政策对象就是政策作用和影响的对象,它涉及到一定的人和事。政策执行首先应该弄清楚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否则就不可能达到政策目标,反而还可能闹出笑话,影响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而削弱政策执行的力度。对于政策对象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策对象只指政策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对象;而广义的政策对象除了直接政策对象外,还包括与政策执行效果有关联的间接政策对象。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执行者不仅要针对政策的直接对象落实政策,而且还应该做好政策的间接对象的工作,以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执行的灵活性

强调实施的灵活性,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但若运用不当,也会带来一定的负而影响。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中可能会避重就轻,选择熟悉和易行的途径,放弃困难但却有效的途径,甚至还可能完全背离政策本身的初衷,反向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有大政策,下有土政策”。

(三)阶段的有序性

执行的有序性是指政策执行应保持一定的阶段性顺序和过程的连续性。这是政策执行程序的核心要求,也是保持执行工作稳定开展的基础要素。

政策执行了的有序性要求政策执行程序的每个环节具有时间上的前后次序。政策执行一旦启动,就要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一环扣一环,层层推进,依规定的次序进行下去。政策方案的实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策执行既要着眼于最终目标,又要立足于阶段性目标,要把二者有机地、科学地结合起来,尤其要防止超阶段的执行行为。如果在政策执行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某项政策,有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失败,最终阻碍政策目标的实现。

(四)过程的动态性

政策执行由一系列活动构成,它是一个思想和行为需要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过程。一方面,政策方案无论制定得多么好,都不可能与复杂多变的客观现实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执行活动的推进以及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政策执行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执行者只有根据这些新情况,适时地、灵活正确地应付和处理问题,才能使政策方案得以顺利实施,政策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因此,根据具体情況和变化了的条件以及反馈的信息,不断地政变、修正和调整原定的执行策略、计划和程序,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在所难免的现象,而且这种不断的调整和变动要贯穿于政策执行的全过程。

(五)执行的协调性

政策执行是各种政策要素在空间上的分配、重组、展开和运动的过程,其中任一要素的发展变化以及各要素的分配方式、比例、组合结构等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政策执行的进程,它反映了政策执行在空间上所具有的协调性。

影响政策执行协调性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是制度性因素。政策目标的实现,既包括政策执行主体依据其法定职权来履行政策执行的职责,同时也包括政策执行主体依据政策新赋予的职权执行政策。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由于政策执行主体之间的职能交叉或职能重合,客观上造成多头管理,而多头管理的表象是推诿扯皮,其结果是效能低下,严重破坏政策执行的协调性。行政管理权限划分不清不是简单的学理问题,所以政策执行的协调并非一项简单的事情,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六)执行的时限性

政策执行的时限性不仅指政策执行中每一个环节都有时间上的要求,还指政策执行进程的及时完成。

政策执行的时限性还要求政策执行不能急速地进行或过于缓慢地进行。如果政策执行过于快速,政策的目标群体就无法充分地适应,政策执行主体也不能进行充分的执行准备。这种突袭性的政策执行会使政策丧失一定的可预测性,造成人们的心理准备不足。但反过来,如果政策执行推进过于缓慢,也同样会引起政策执行的障碍。

影响执行时限性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由利益冲突导致的某种妥协。当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执行主体或政策目标群体在政策价值判断(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其他人文价值)和事实判断上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冲突双方的力量(力量的构成要素是复杂的)势均力敌,妥协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而对政策执行的时限性不作明确的规定,似乎是解决两者冲突极为有效和易行的办法。

问题三:正确的政策执行策略有哪些?

回答: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政策作为指导和规范人们正确行动的依据和准则,它本身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高度的原则性。这种原则性是由政策的本质决定的,如杲原则性被破坏,政策的性质就会改变,政策的积极作用和实施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执行者在实施政策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本身所规定的特定调控对象和作用范围去落实政策。没有政策实施的原则性,就失去了政策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纵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劣现象。当然,坚持政策实施的原则性并不排除政策实施的灵活性。这里所说的灵活性是指在原则允许的限度内采取灵活的做法,在坚持政策设计的思想前提下,强调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因地、因事、因时、因势制宜,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切合国情、地情和民情,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提髙政策的有效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是因为有了原则性,执行者才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正是因为有了灵活性,执行者才能避免政策实施的僵化和教条主义。

(二)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

法治还是德治一直是政策执行中比较敏感的一个问题,前者要求限制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后者则恰恰相反。德治是法治的最高境界,它需要有执行者的高素质作保障。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程序合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完善实质合理。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项重要的执行策略。

(三)利用各种执行手段

1.行政手段。所谓行政手段,就是通过各级政府的行政部门,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采用行政管理的惯用方式(行政命令、指示、规定、规章等形式),按照系统、层次、区划来实施政策的方法。

2.经济手段。所谓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方法。

3.法律手段。所谓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形式(法律、法规、行政立法、司法仲裁等)来调整政策执行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方法。

4.思想教育手段。思想教育手段楚一种人本主义的管理方法,常用形式有制造舆论、说服教育、协商对话、批评与表扬等。

(四)重视成本—效益分析

一项旧的政策要不废止,一项新的政策要不要着手制定,有一个前提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虽然不是决定是否制定某项政策的基础依据,但是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某项政策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而为了维持它的存在又需支付较多的财政支出,可能就到了考虑废止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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