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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历史故事中,扁鹊对蔡桓公的病症先后所说的分别是:“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 “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等,这里他先后用到了“疾”、“病”这两个同义词,在这样的语言环境中,先用“疾”后用“病”这样使用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小病为疾,重病为病。《说文解字》段注:“析言之则病为疾加,浑言之则疾亦病也。”《仪礼·既夕礼》注:“疾甚曰病。”这两个同义词在语义轻重上是不同的,明了同义词之间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古文。同义词之间的差异还可以体现在其他方面。
许多古注诠释词义时,往注意同义词的细微差别。如《礼记·月令》郑注曰:“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全束谓之柴。”《说文》段玉裁注:“凡蚕者为丝,麻者为缕。”等。前人作出的成绩需要我们很好的来继承,但前人并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有些问题解决得很不理想。辨析古代同义词,必须从大量的语言材料去归纳比较。同义词多是一些同中有异的词,辨析的关键是从意义相近的词中找出不同点。 一、从词义内容上辨析 同义词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意义上的细微差别。 1、肌、肉 在先秦时,肌和肉二者在词义所指的对象上区别很严;肌是人的肉,如《庄子·逍遥游》:“有神人居焉,肌肤如冰雪”;肉是指禽兽的肉,如《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鄙”。只有当骨和肉连用或并举时,或者指称死人的时候,“肉”才指人的肉。如《战国策·赵策》:“骨肉之亲也。”《墨子·节葬》:“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与“肌”和“肉”用法类似的是“皮”和“肤”,“皮”一般用于动物,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肤”一般用于人,“肤若冰雪”。所以,先秦时,肤指人皮,皮才指兽皮,只有在骂人时,才说“食其肉,寝其皮,”这是把人当成禽兽看待了。 2、谏、诤 这组词都含有规劝君主、尊长、朋友并使之改正错误的意思。其间的主要差异在于规劝词义的轻重。 谏是一般的直言规劝。诤则有力争、强谏的意思。《左传·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宫之奇洞察晋国的野心,向虞公陈说利害,列举事实批驳了虞公的错误看法,可以说是说理透彻,直言相劝了。但没有强谏、力争的意思,所以虞公不听,宫之奇即离去。如果有必要说明规谏的程度的话,就要加状语的,加以修饰说明。如《战国策·赵策》:“太后不肯,大臣强谏。”《荀子·臣道》:“微谏而不倦。”《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强谏是坚持规劝、有力争的意思。微谏是婉转的劝谏。几谏也是轻微婉转的规劝。“强、微、几”在这里都是表示谏的强弱轻重程度的。 诤,最初写作争,《孝经·谏诤》:“士有诤友,则身不离于令名”。《荀子·臣道》:“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伊尹、箕子可谓谏矣,比干、子胥可谓争也”。从这可以看出两者在当时是有轻重之别的。诤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或是采纳所提的意见,或是以死殉谏,不是鱼死就是网破才叫诤。 这种在词义轻重程度上不同的同义词还有“饥”和“饿”,饥指一般的没吃饱的腹饥,而饿指长时间没吃食物,甚至濒临死亡的边缘。相对来讲,饿的程度比饥要深。“疾”和“病”也是这样,疾指一般的小病,而病指疾甚,即严重的病,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存亡的。 3、步,跬 步与跬的区别在于词义所表的概念范围大小不同。 步,古指两脚各动一次的距离,现在把行进间的两脚的距离叫一步,这古代只能叫跬,跬指现在的半步。《小尔雅·广度》:“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司马法》中说:“凡人一举足曰跬,两举足,步也。” 4、恭,敬 恭和敬在词义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论语·子路》:“居处恭,执事敬。”《论语·颜渊》:“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恭”和“敬”本是两个词,“恭”指外表有礼貌,“敬”指内心严肃不苟。下面材料可以说明这点儿,《礼记·曲礼》疏引何胤:“在貌为恭,在心为敬。”朱熹注《论语》:“恭主容,敬主事,恭见于外,敬主乎中。” 二、从用法上辨析 (一)从习惯用法上分析 1、畜、养: 单用是区别比较明显,与其他词组合后区别不太明显。 二者在“养活”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畜”习惯上用于养禽兽。如《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养”习惯上指养人,如《战国策·齐策》:“是助王养其民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荀子·礼论》:“父能生之,不能养之。”它们也有通用的时候,即畜用于人,所畜的对象都是当时的地位低贱卑下的。如《孟子·梁惠王上》“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倡优畜之”。可以说,两词虽然有时可通用,在多数情况下、正常情况下还是有分别的。 2、二、贰、再、两: 二是数词,排在一后面的数目字,表示两个、两次、成倍、成双……“一分为二”“一败而二胜。”“天下无二”等。《陈涉世家》:“并杀二尉。” 贰,常用作动词,凡是不专一的,不唯一的,古代经常写作贰。《诗经·卫风·氓》:“士贰其行。”贰是爱情不忠贞,不专一。《左传·昭公十三年》:“好学而不贰。”不贰就是专一。不被其他事物分散注意力。引申开来,不一心一意,产生离心、异心。两属而不专一于一也称贰。《郑伯克段于鄢》:“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注:“贰,两属也。” 再,数词,用法比较特殊,只表序数,不表基数。只表示动作次数,不表示事物的个数。《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这里“再”后省略了“思”“再”在动词前做状语的,表示第二次。如“再拜稽首”,不是拜了又拜,而是拜两次。 两、数词,是专用于成双的两个或成对的双方。手臂岸端,都是成双的,所以称两手,两臂,两岸,两端。相对的双方也称两,如《荀子·劝学》:“行衢道者不至,事两君者不容。”进而“二个”也可以称两。但二不能做副词,两可以。表示双方施行或遭受同一行为。《荀子·劝学》:“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两做量词,也是为成双成对的事物计量。《诗经·昭南·雀巢》:“之子于归,百辆御之。”车有两轮故称辆。 (二)从语法上分析 1、之、往: 在“向某处去”的意义上,“之”和“往”是同义词。往是向所要去的地方走,仅仅表示方向性或目的性是不及物的,只表示趋向某处的行动,不表示向那里去,所以不带宾语。《左传·宣公二年》:“晨往,寝门辟也。”但“之”必须带宾语,可以直接接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如《战国策·魏策》:“吾欲之楚。”由于“往”不能带宾语,所以如果想接处所名词的话,后面常常再加一个动词。如《西门豹治邺》:“豹往到邺”等。 2、耻、辱 两个词都指羞愧之心或可耻之事,是名词,如果它们活用为动词时,耻一般表意动,辱一般表使动,如《论语·公治长》:“不耻下问”,即不以下问为耻。《论语·子路》:“不辱使命”。即不使君命受辱。 3、畏、惧 畏和惧都是动词,当害怕讲。但“畏”多用作及物动词,“惧”多用作不及物动词,“惧”如带宾语常作使动用,“畏”不表使动,如《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论语.子罕》:“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三、从等级观念和感情色彩上看 1、笑、哂 都有笑的意义。笑,《诗·卫风·氓》:““总角之宴,言笑晏晏”。《增韵》:“喜则解颜启齿也。”喜是内在的情绪,笑是外在的表现,笑有很多种,苦笑,讥笑,开怀大笑等。 但“哂”,《一切经音义》中说是“小笑”。只专注于微笑。而这微微一笑常常含有不以为然的意思,或者是带有轻蔑、嘲讽的感情色彩。如《论语·先进》:“夫子何哂由也?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这就是带有否定意味的笑了。《晋书·蔡谟传》:“我若为司徒,将为后代所哂,义不敢拜。” 2、赐、予 赐用于上给下,地位、辈分、年寿高的给地位、辈分、年寿低的。如《正字通》:“上予下曰赐”《郑伯克段于鄢》:“公赐之食。”而“予”是给予的通称。《墨子·贵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手足,子为之乎?” 3、杀、弑 这两个词都有杀的意思,残害人生命的意思。“杀”是个泛用的动词,适用面广,对一切生物都是适用的,凡致死都可以叫杀,如《论语·宪问》:“桓公杀公子纠”。《左传·宣公二年》:“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诗经·七月》:“曰杀羔羊。”《春秋·僖公三十三年》:“严霜不杀草。”可见,不论用什么器物或是徒手,不论是对人或动植物只要致死都叫杀。 弑,《说文》:“臣杀君也。”它是等级森严的奴隶制、宗法制下特有的用词。只限于臣弑君,子弑父母,弟杀兄长……总之,以下杀上都可以用“弑。”如《左传·宣公二年:“赵盾弑其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