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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1927年4月,蒋介石公开叛变革命,发动了血腥的“四·一二”事变,并于9月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成立之初,蒋介石即宣布了“国策”:“我们现在只有研究总理的三民主义,拿来做建设的方针,不要讲共产主义,不要讲国家主义,也不要讲无政府主义。……以党治国,就是以党义治国,就是以本党的三民主义来治中国”,表现出一党独裁的反动本质。
在教育领域,南京政府沿用了1926年广东国民政府实行的“党化教育”的方针。1927年的“五四纪念会”上通过了“实行党化教育”的反动议案,8月,国民党教育行政委员会颁布了《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我们所谓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众化;换句话说,我们的教育方针要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上。”根据这一反共反革命的教育方针,国民党采取了一系列按照“党义”变更学校课程,审查教材、参考书,检定教师资格等措施,为其独裁专政服务。
然而,“党化教育”的露骨遭到了很多人士的反对,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决定取缔党化教育的名称,代之以三民主义的教育,并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说明书》。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制定教育方针的根本原则:“必须以造成三民主义的文化为中心”。“中华民国今后之教育,应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4月26日,南京政府正式颁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规定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同时颁布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方针》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如何贯彻实现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方针包括:
1.各级学校之三民主义之教育,应与全体课程及课外作业相贯连,以史地教科阐明民族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主义之运用;以各种之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实行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
2.普通教育,须根据总理遗教,以陶融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并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
3.社会教育,必须使人民认识国际情况,了解民族意义,并具备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备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园地之习惯,养老恤贫防灾互助之美德。
4.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学科内容,养成专门知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
5.师范教育,为实现三民主义的国民教育之本源,必须以最适宜之科学教育,及最严格之身心训练,养成一般国民道德、学术上最健全之师资为主要之任务。于可能范围内,使其独立设置,并尽量发展乡村师范教育。
6.男女教育机会平等,女子教育并须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质,并建设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
7.各级学校及社会教育,应一体注重发展国民之体育。中等学校及大学专门学校,须受相当之军事训练。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尤须以锻炼强健之精神,养成规律之习惯为主要任务。
8.农业推广,须由农业教育机关积极实施。凡农业生产方法之改进,农业技能之提高,农村组织与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科学知识之普及,以及农民生产消费合作社之促进,须以全力推行。并应与产业界取得切实联络,俾由实用。
1931年9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57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分8章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华侨教育和留学教育的目标和纲要做了详细规定。
(二)抗战时期的教育方针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当时的教育部长陈立夫等主张教育要“维持平时的原状”,8月27日,国民政府颁发《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纲要》,提出了“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政策,规定“在战争迫近时,各级教育务持冷静,以就地维持课务为原则”。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并制定和颁布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确立了九大方针和十七个要点,规定教育目的要与政治目的保持一贯;对现行学制大体仍维持原状;对于管理应采严格主义,中等以上学校一律采用军事管理方法等等。另外,教育部还拟定了《沦陷区教育实施方案》,组建“教育部战区指导委员会”管理沦陷区的教育工作。
(一)学校制度的改革
1928年5月,国民政府大学院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对1922年新学制做了局部调整,又称“戊辰学制”,但它未经政府正式公布,因此不具有法令化的性质。这次学制调整的内容包括:中等教育阶段仍为6年,分初高级中学各3年,但可以根据地方和学科情况,分为初中4年高中2年;初中为普通教育,但可以依地方情形设各种职业科;高中分普通科和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依地方情形普通科可以单设,其他各科也可以单设为高级职业学校,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中学3年以上可以酌行选科制;高中普通科取消文理分组。抗日战争期间也对学制做过修订,但是1922年学制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化。
1928年8月,颁行《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对学分制和选课制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并进行了修正原学制重文轻理倾向,提高必修科目比例等一些改革。
初等教育方面,1932年教育部颁定《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第一次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规定设置“短期小学”,收留失学儿童。接着,国民政府还公布了《小学课程标准》、《小学法》、《小学规程》,规定小学分为完全小学、初级小学、简易小学、短期小学等,课程设置也有一定的变动。
中等教育方面,1932年连续颁布《中学法》、《师范法》、《职业学校法》,1933年又公布了《修订中学规程》和《中小学正式课程标准》,把原中学的分科制修改为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但普通中学的课程中增设职业科目。高级中学取消文理分科,取消了学分制和选科制,实行学年制。
高等教育方面,1929年制定并公布《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专科学校规程》,提出大学的办学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法规将大学分为国立、省立、市立和私立四类,大学分为文、理、法、教育、工、农、商、医等学院,3个学院以上者称大学,不足3个者称学院。将专门学校改称专科学校,分设甲类(工)、乙类(农)、丙类(商)、丁类(药学、艺术、体育、行政等)。1938年教育部召开大学课程会议,通过《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整理办法草案》,对大学课程的设置进行了规定。1939年教育部公布《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将全国高校院系名称做了统一。
除了学制的改革和对各级学校教育的具体规定以外,国民政府还开始实行毕业会考制度和高校统一招生制度。上海市教育局1930年率先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之后,教育部于1932年公布《中小学校毕业会考暂行规程》,1933年公布《中学毕业会考规程》,明确规定应届毕业生在通过各校的毕业考试之后,还必须参加统一会考,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其目的是为了“整齐学生毕业程度及增进教学效率”。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认真学习,有助于提高知识教学的质量,但同时也成为学生思想和能力发展的禁锢,有着很大弊端。近代以来的高校均为自行招生,1937年教育部指令部分国立高校试办联合招生,1938年教育部公布《统一招生办法大纲》,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录取。统一招生制度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只实施到1941年便被废止,但其思路对以后的统一招生发生了影响。
(二)教育行政制度的改革
1927年6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提案,撤销原广东国民政府的中央教育领导机构——教育行政委员会,决定在中央设立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教育机关,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由蔡元培任院长;在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各省的教育厅。10月1日,大学院正式成立,设有大学委员会作为最高教育评议机构,下设秘书处、教育行政处、专门委员会等。
由于这次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1928年下半年废止了大学院,仍由教育部管理教育工作。12月11日公布《教育部组织法》,在教育部下设大学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设编审处。1929年10月,增设蒙藏教育司和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1931年,增设督学,恢复清末的教育视导制度。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由于大学院的撤销,大学区制逐渐废止,河北、热河、浙江、江苏等逐渐恢复教育厅制。
(三)学校教育管理的强化
南京国民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调整。
1930年行政院公布《整饬学风令》,同时蒋介石发表《告诫全国学生书》,要求学生“一意力学,涵养身心”,不得干涉政治,参加学生运动;还颁布了《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和其细则,规定学生不能随便集会、结社,学生活动不允许越出学校范围,不准干涉学校行政。 基于“要救国必先提高道德,要提高道德必先加强训育”的观点,1929年教育部颁行《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此后又发布了各种学校的训育暂行标准,建立起训育制度,1931年颁布《各级学校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工作大纲》,由训育主任考察学生的思想、言论和行为。1938年3月,教育部颁发《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在中学以上实行导师制度,由导师检查学生的思想和学业,并依据训育标准进行严格训导。这些制度加强了对学生思想的钳制。
为了严格控制学生,使青少年习得服从精神,1931年,教育部和军事委员会训练总监部还规定,高中以上学生实行军事训练,用军事方法管理学校,初中和小学设童子军课,使儿童接受军事教育,同时对少年儿童进行反共思想的灌输。
在教学内容方面,国民党政府除了公布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标准,对课程内容和目标予以规定,不允许学校擅自增删课程之外,还于1929年公布了《教科图书审查规程》,对教科书进行严格审查,要求符合三项标准:适合党义;适合国情;适合时代。这些标准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又因书商编纂教材不利于统治思想,规定中小学教科书由政府统一编纂。
1934年,教育部公布《小学教员检定暂行规程》、《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暂行规程》,1944年起又规定了各级各类教员检定办法,对教师队伍进行审查,以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种种措施,以及国民政府当时实行的会考制度等,加强了对教师和学生的操纵和控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国民政府的专政统治。但其中的部分举措在客观上又起到了规范和统一教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对其利弊要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评价。
(一)教育活动
陶行知(1891—1946),原名文浚,后改名知行,又改行知,安徽歙县人,中国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
陶行知幼年家贫,曾断断续续地就读于旧式私塾和经馆,后人教会学校崇一学堂接受西方教育。1908年考入杭州广济医学堂,后退学考入南京汇文书院。因其并入金陵大学,故陶行知入金陵大学文科学习。1914年他凭借各方赞助赴美留学,最初进入伊利诺州立大学攻读市政,获得该校政治学硕士学位。随后他又转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攻读教育学博士,师从杜威、孟禄、克伯屈等著名教育家。191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都市学务总监资格文凭,回国任南京高师专任教员,主讲教育学、教育行政、教育统计等课程,后又担任东南大学教授和教育科主任。1921年陶行知发起成立中华教育改进社,任主任干事、并接编《新教育》杂志。1923年,与晏阳初等发起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并与朱经农合编《平民识字课本》。同时主编《申报·平民周刊》和《新教育评论》。1926年开始从事乡村教育工作,成立乡村教育研究会,创办《乡教通讯》,1927年春在南京近郊创办南京市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即后来的晓庄学校等一系列学校,其核心思想“生活教育”即在这一时期提出的。1930年陶行知因被通缉而逃往日本,1931年回到上海开始从事教育普及活动。他创办自然科学园和儿童科学通讯学校,1932年创办“山海工学团”,“工以养生,学以明生,团以保生”,把工场、学校、社会打成一片。他还创立了“小先生制”,让上学的儿童教不识字的儿童和成年人。
1935年“一二·九”运动爆发,陶行知发起成立国难教育社,主张把教育和民族革命结合起来。1936年受到全国教育联合会委托,担任国民外交使节,赴欧、美、亚、非28个国家宣传抗日。抗战爆发后,他改称国难教育为战时教育,将《生活教育杂志》更名为《战时教育》。1938年12月,生活教育总社在桂林成立,同时创立中国战时教育协会,陶行知均任理事长。1939年,在重庆创立育才学校。
1945年,陶行知开始提倡民主教育运动,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兼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把《战时教育》更名为《民主教育》,同时主编《民主》周刊。1946年创办了重庆社会大学。同年7月去世。
陶行知从事教育活动前后长达30余年,发起许多教育运动,提出了重要的教育理论,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周恩来曾称赞他为“无保留追随党的党外布尔什维克”。“生活教育”理论是陶行知的基本理论,也是他在教育理论领域的最大贡献。
(二)教育思想
生活教育理论是陶行知教育思想的核心,贯穿在他教育实践的各个方面。这一理论是在他学习杜威教育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杜威曾经提出过“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和“从做中学”等论点,陶行知结合中国的社会条件和他自己的教育实践,对这些思想进行了改造,在提倡平民教育运动时就开始酝酿,到从事乡村教育运动时提出了生活教育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观点。
陶行知曾经对生活教育做过多次定义,在《生活教育》一文中,他说:“生活教育时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在《谈生活教育》一文中,他又说道:“从定义上说:生活教育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从生活和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生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1936年在《生活教育之特质》一文,陶行知又提出生活教育具有生活的、行动的、大众的、前进的、世界的、有历史联系的六大特征。具体说来,生活教育理论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和“教学做合一”。
1.“生活即教育”
“生活即教育”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这一论题本身又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生活便是教育,生活本身就含有教育的意义,“出世便是破蒙,进棺材才算毕业”,生活教育是与生俱来、与生同去的;其次生活决定教育,实际生活是教育的中心,过什么样的生活,便会受什么样的教育:“过好的生活,便是受好的教育;过坏的生活,便是受坏的教育”;第三,教育可以改造生活,教育的目的即是满足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陶行知还说过:“教育是民族解放、大众解放、人类解放之武器”。“生活即教育”要求重视教育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强调二者的不可分离,表现出对八股传统教育的批判精神。
2.“社会即学校”
主张在广阔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教育,“以社会为学校”,整个社会都是教育的范围:“整个的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教育之场所。”“学校含有社会的意味”,同时“社会含有学校的意味”,主张走出校门,接触生活和社会,在大社会和群众生活中向群众学习。他曾经在诗中提到:“人民创造大社会,社会变成大课堂”,对这种青天为顶、大地为席的社会教育进行了讴歌。
3.“教学做合一”
陶行知发展了杜威的“做中学”思想,提出教学做合一的观点,“教学做合一是生活现象之说明,即是教育现象之说明。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教,教学做只是一种生活之三方面,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根据做的方法。事怎样做便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做。教和学都以做为中心。”主张教和学都应该围绕生活实践这一中心而进行,认为劳力和劳心的结合才能获得“一切发明”。这一观点是建立在陶行知“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认识论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