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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幼儿艺术教育的功能



我国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主要体现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中。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明确提出学前艺术领域教育总目标是“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规程》从情绪情感和知识能力两方面提出对幼儿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要求,明确幼儿阶段的学习水平是初步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是《规程》的下位文件,是对《规程》中总目标的具体阐述,也是对艺术领域活动目标的具体阐述:1.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虽然随着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幼儿艺术教育现状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纲要》中的教育思想,仍然具有指导幼儿艺术教育的现实意义。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可以把幼儿艺术教育的目的归纳为三个方面:1.培养幼儿对艺术的喜爱;2.萌发幼儿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3.使幼儿学习并掌握初步的艺术活动技能。下面对艺术教育目的的各个方面略作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