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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则框架的追寻



知识点二;公共行政原则的拓展


一、一体化行政思想的提出

古利克提出的“一体化”行政管理思想即带有明显的实用性烙印。如古利克强调,他同意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控制权,但是由于立法机关本身在实践层面的“先天不足”,所以不应该将政策的制定权限交给立法机关,而应该由行政机关提出政策建议并执行政策,立法机关则只承担批准或者否决行政机关递交的政策建议的权限,由此打造一个权限相对完整的一体化政府。基于同样的逻辑,古利克认为在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分支机构应该被整合并置于强有力的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这些坚强有力的行政部门拥有一个能够对整个工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权威首长。”很明显,古利克的理论是以实践部门的立场提出的。他希望以高度集权化和科学化的方式来改革行政部门,进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行政效率。

二、公共行政实践的十一条原则

以一体化行政思想为出发点,古利克将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职能总结为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和预算(七项职能首字母缩写为POSDCRB),并进一步提出了公共行政实践的十一条原则,即:

■相关的工作应该作为一个单元来完成

■所有的机构应该合并成为一些部门

■每一个单元的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独的一个根据能力、专业知识和经验选举产生的负责官员来指挥

■部门领导的权力与其责任应该相称

■每一个大部门的领导都应该有一个负责工作评估的参谋机构

■每一种职能的责任都应该归属于一个具体明确的官员

■应该减少民选官员的人数

■委员会不应用于行政工作,他只应该承担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

■所有的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一的首长来领导,这个单一的行政首长应该由选民或选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对他们负责

■行政首长应该有权任命和免除部门领导的职务并且有权指挥他们的工作

■行政首长应该有一个研究参谋机构来汇报各部门的工作和探究更好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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